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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昌吉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细则》解读

2017-11-29 12:12:59 来源: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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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细则》已印发,现对“五公开”工作解读如下:

一、“五公开”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了全面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27号)、《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7〕79号)、《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17〕52号)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结合昌吉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如何全面做好“五公开”工作?

答:根据工作要求,各行政机关要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落实到办文的程序:要求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各部门要及时在部门发文稿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落实到办会的程序:要求推动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即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要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现有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编工作,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各乡(镇)、街道要围绕基层群众关切的信息和政务服务事项,着力推进“五公开”建设工作。

三、“五公开”工作有哪些内容?

(一)全面推进决策公开

根据工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执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二)全面推进执行公开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做好公开,尤其是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推进执行公开。

(三)全面推进管理公开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重点围绕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办事事项开展“五公开”,打通政府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全面推进服务公开

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程序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要在权责清单基础上,依据法定职责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实行服务事项编码管理;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询、投诉电话、邮箱,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五)全面推进结果公开

公开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加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结果公开。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刘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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