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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昌吉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长效机制

2017-12-14 17:16:45 来源:昌吉市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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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是昌吉市为扎实推进“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认亲活动和联谊活动而专门制定的长效机制制度,方案从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联谊日”“例会日”“探亲周”“信息上报周”“督导督查月”“考核总结月”六个方面以制度形式进行了明确规定。

六项制度中,以“日”的形式落实工作任务有两项,即《“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联谊日”制度》和《“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工作“例会日”制度》。

“联谊日”制度规定,昌吉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部队每月开展1次“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联谊日”活动,学校利用校本课程、学生社团、主题班会等载体和形式每周开展1次,确定活动主题和内容,将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与党建、宣传思想等工作相结合,积极组织单位内部、单位之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民族团结一家亲”联谊活动。

“例会日”制度则规定,昌吉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每月28日召开“民族团结一家亲”工作例会,例会的主要任务包括:传达学习贯彻自治区、昌吉州、昌吉市党委关于“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听取全市各单位“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有关情况汇报;讨论决定全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重大事项;对全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制度还规定,全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每月制定“探亲周”计划,确定一周时间分批次组织干部集中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确保每名干部全年探亲见面活动不少于6次。同时将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动态信息、结亲故事、结亲感受等,每月向昌吉市“民族团结一家亲”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同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除了“两日”“两周”形式落实执行的制度外,昌吉市还建立了《“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督导督查月”制度》和《“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考核总结月”制度》。

“督导督查月”制度规定,昌吉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双月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将深入到二级单位及村、社区,主要采取查看信息平台、查看资料、入户走访、随机询问等多种方式详细掌握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

“考核总结月”制度规定,每年6月、12月对全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进行半年和全年总结,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扩大宣传,营造氛围,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组织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到对口援疆省市发达地区进行参观学习,并优先提拔使用,树立人人为民族团结做贡献的好导向。(来源:昌吉市零距离)

责任编辑:刘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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