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政务中心政府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7度昌吉市政务中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工作概述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昌吉市政府相关规定,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之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提高执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为重点,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和准确度,完善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务服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内容方面,截至2017年,我中心向政办、“西部庭州”等单位、媒体,主动公开政府 信息11条。其中:政务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信息11条.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情况
2017年,中心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7年,中心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信息公开收费、减免情况
2017年,中心没有收取这方面的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7年,中心严格进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未发生失、泄密情况。
七、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政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2018年,政务中心将按照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对《条例》的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通过学习,进一步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正确公开。
(二)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用好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和其他相关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政府信息公开手段,拓宽渠道,按照及时便民、实时高效的原则公开信息。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根据《条例》的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断提高政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昌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政务中心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