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信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
2、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3、来信人必须留下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以便对来信事项调查核实。
4、来信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和谩骂他人。
5、信件标题要点明主要问题,符合一般文书规范,内容应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字数在1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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