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昌吉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18-00011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06-26 10:49:42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昌吉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发〔2018〕34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开展 第三 土地调查 查的 的通知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昌吉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新政发〔2017〕146号)》和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昌州政发〔2018〕2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昌吉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调查对象和内容
此次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市辖区内的国土。调查内容主要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调查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1月至3月,全面部署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做好前期资料收集、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18年4月至6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编制、工作经费测算、队伍遴选等前期准备工作。
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昌吉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启动数据分析、报告编制、图件编制等工作,做好调查成果的验收准备。
调查组织实施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为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中共昌吉州委员会办公室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等四个领导小组的通知》(昌州党办字〔2017〕32号)文件精神,我市成立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市直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调查经费保障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新政发〔2017〕146号)文件精神,主要经费由国家、自治区、州级财政承担,差额部分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相关的资金需求预算,提交市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市财政按照财经领导小组审定的金额做好资金拨付工作,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调查工作要求
(一)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部门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三)市国土资源局及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昌吉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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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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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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