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昌吉市行政调解事项及依据清单的公告
索 引 号 | CJS001/2018-00009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05-24 19:03:54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昌吉市行政调解事项及依据清单的公告 | ||
文 号 | 昌市政发〔2018〕14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公布 市行 行政调解 事项 依据 清单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昌吉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切实发挥行政调解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州《2018年行政调解工作要点》、《关于梳理行政调解法律依据及报送工作方案的函》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调解事项及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经市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梳理结果予以公告:
一、经梳理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调解事项84项及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112部(见附件)。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调解职责,全面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切实化解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行政争议以及与行使行政权有关的民事纠纷。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相关配套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和流程,促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切实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的合力,竭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昌吉市社会大局稳定、和谐。
附件:昌吉市行政调解事项及其法律依据清单
昌吉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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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人大常委会办、政协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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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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