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及动态调整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索 引 号 | CJS001/2018-00002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02-23 02:06:45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及动态调整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 ||
文 号 | 昌市政发〔2018〕7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取消 行政 事项 清单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昌吉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州关于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相关要求,结合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及部门职责调整实际,同步做好我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及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及动态调整相关部门权责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准确、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和调整工作,同步调整、更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审批;对调整的许可事项,要做好同步更新,确保许可事项正常运行。
三、严格按照《昌吉市政府部门权责事项动态调整情况目录(2018年1月)》所涉及调整的各项权力事项,及时同步调整、完善本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确保各部门权责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四、大力推进行政部门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针对取消、调整和确认保留的审批事项,结合实际逐一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工作要求、措施方法、监管方式、职责分工、责任追究等内容,不断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后续监管。
五、各相关部门要将调整、更新后的行政审批目录、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通过本部门网站、公开栏等载体及时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录(涉及县市6项)
2.昌吉市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情况汇总(2018年1月)
3.昌吉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年1月)
4.昌吉市政府部门权责事项动态调整情况目录(2018年1月)
昌吉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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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人大常委会办、政协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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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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