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2018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18-00011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06-25 11:12:25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2018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18〕27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2018 应急管理工作 工作要点 的通知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昌吉市2018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3日
昌吉市2018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昌吉市应急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治疆方略,聚焦聚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从全局高度谋划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实施《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自治州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中长期规划(2013—2020年)》,推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大应急”工作格局,最大程度减少各族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全面推进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着力补齐短板,夯实应急基础工作
(一)加强机构建设,全力完善应急管理体制。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和行业部门、基层应急组织体系建设,理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设置,切实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到位,确保“有人管事,有人谋事,有人干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上传下达、风险管控、常态管理等综合协调的职能作用,把工作重点转到加强应急管理、推进应急体系建设、发挥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运转中枢作用上来。
(二)完善应急政策保障,拓展应急管理工作措施。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从制约应急处置工作角度谋划考虑,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社会机构签订物资储备、运输保障、应急设备支持、社会应急力量补充等方面的协议,保障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完善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创新应急管理机制,大力提升协调联动能力。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昌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食品卫生、防灾减灾救灾、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在现有工作机制上,不断创新优化,切实有效构建社会化“大应急”体系。要建立乡镇、街道,各部门之间联系机制,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军地间、兵地间应急协作机制,强化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协作联动等机制,完善调度指挥、现场管控、转移疏散、医疗救治、善后处理等联动机制和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及公民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等方面的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发挥好区域联防和救援协作作用。
(四)加强预案建设,实现预案动态化科学化管理。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昌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昌市政办发〔2012〕126号),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要结合隐患排查,从实际需要出发编制预案。预案要职责明晰、简明易懂、一目了然,明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该怎么做、做什么、谁来做;要科学规范应急预案制订、审批、备案、发放、修订程序,明确关联单位预案之间的关系,切实把各方面的应急预案衔接好、配套好。要将预案具体化和实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综合演练、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多种方式进行预案演练,着力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综合性演练,不断提高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各专项预案牵头部门年内要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联动应急演练;街道、乡镇、社区(村)、企业、学校要结合防灾减灾日、消防日、安全生产周等时机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演练要实现跨部门、跨行业、多队伍综合性应急演练,并按照“先演练、再修订预案”方式提升预案可操作性。各部门、基层组织除参与市政府综合应急演练外,应组织本部门做好地震、消防疏散应急演练工作,每年组织疏散演练不少于2次。
二、着力抓好应急管理重点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群众安全感
(一)推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确保突发事件快速响应。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应急处置原则,着力抓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各部门要健全专业化监测体系,围绕极端天气、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可预测自然灾害,水利、交通等重要基础设施重点部位,高危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等监测预警,扩大监测覆盖面,完善预警响应措施,提升风险感知和预警能力。市气象局要加快完善昌吉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做好与民政、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互联互通,逐步扩大预警信息的覆盖面,继续做好跨部门联合会商工作,确保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加强应急保障,不断提升应急综合实力。
一是提高队伍实战能力,各乡镇、街道不仅要加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投入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气象、地质、地震、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工程、环境、道路抢险、城市公共设施、电力、通信、医疗卫生、食品安全、重大动植物疫情等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加快完善地区之间,部门之间、队伍之间工作联动机制,以各类救援队伍联合训练为抓手,提升协调联动、整体协同作战能力,实现快速、科学、有效救援。鼓励、引导有条件的社会团体、社会救援力量加入应急志愿者队伍,持续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二是加强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在应急装备、物资储备、通信手段等方面向基层倾斜,打牢基层应急基础;结合当前社会稳定形势,密切与当地综治维稳、公安、民兵、便民警务站等联系,组建联防联治队伍,加强技能培训,配齐救援装备,开展救援演练,发挥基层一线的作用。
加快应急物资储备,夯实应急保障基础。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昌吉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特点,增加相应储备物资种类,科学化、规范化推进应急物资储备;严格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制度,细化物资储备分类,量化物资储备任务,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承担,法律、行政、市场手段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深入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做到合理布局、物尽其用。同时充分发挥物流及仓储公司作用,减少物资储备投入成本和成本损耗,科学合理地与仓储、物流、生产企业签订储备协议,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处。
(四)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
一是积极配合自治州应急平台三期建设项目,强化市、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三位一体应急管理业务能力,突出信息报送、预案管理和演练、资源普查、风险隐患排查等日常业务和数据库建设,实现应急平台的常态应用。二是扎实推进市应急委专业部门子系统的接入扩容与整合工作,公安、煤炭、消防、水利、环保、气象、畜牧等部门要加快实现与州、市应急平台系统的无缝对接和数据资源的共享与更新完善。三是充分发挥移动应急小平台功能,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拿得出、用得上;优化和更新市应急指挥中心设备,发挥好实时指挥调度作用,切实提高全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科技支撑水平。
(五)加强避难场所建设管理,保障群众避难基本需求。
要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规定,科学规划避难场所,确保避难场所随时能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在学校、公园、绿地、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有关建设标准基础上,考虑辖区避难需求,进一步完善应急供水、供电、排污、厕所、广播等基础设施,规范相关标识标志,加大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力度,做好维护管理、物资储备等工作,满足各类应急情况下人员避难基本需求。
(六)加强应急处置,确保突发事件有力有序有效处置。
一是切实抓好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力量开展先期救援和处置,防止事态恶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二是规范现场处置。按照《昌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及协调处置工作规程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15〕14号),迅速规范准确报送突发事件信息,重视信息反馈。同时要做好新闻发布,引导舆论,以正视听。三是重视恢复重建。继续深入开展灾害保险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恢复重建中的作用。四是做好处置工作评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先期处置、预案执行、应急响应、指挥救援、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等认真总结评估。
(七)加强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在岗履职、在岗尽职,杜绝值班带班人员擅离岗位、突发事件信息迟报瞒报、落实领导批示不力等情况的发生。二是要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流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强化信息报告技术手段,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提升信息分析研判能力,及时准确获取和上报突发事件的基本信息、关键信息、处置信息,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实效性。三是要强化首报意识,做到即发即报、边核边报,确保信息的对称性、一致性。要严格按照信息报告时限要求,10分钟内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报告、20分钟内书面报告事件情况及应对处置措施。要增强信息报告主动性,对敏感信息、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加强研判,及时报送信息。要及时核报相关信息,在网络及各类媒体上发现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线索、隐患时,要立即进行核实并报告。
三、重预防构建应急管理工作新格局
(一)加快源头治理,夯实隐患排查治理。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和“把重大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等有关要求,牢固树立“预防重于处理”的理念,强化风险隐患监控、防范和动态管理。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抓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防御,推动开展车站、地下空间、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城市水、电、燃气运行,油气输送管线、危化品生产储运等领域的排查,最大程度消除各类突发事件隐患,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细做实。各乡镇、街道,安监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长效机制,逐月、逐季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定期进行普查登记、评估、整改、统计汇总,对限期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市人民政府将适时对各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风险隐患整改和公布情况的进行督查,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二)继续打造基层示范点,确保辐射带动作用有效发。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按照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标准化”目标要求,持续推行“四进”(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落实“七有”(有应急机构、有应急预案、有应急制度、有应急队伍、有应急保障、有避难场所、有科普宣传)、坚持“六抓”(抓好工作人员培训,做到工作能力提高;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做到有备无患;抓好信息报送,做到早预警、早报告;抓好先期处置,做到及时高效;抓好协助处置,做到配合有力;抓好恢复重建,做到井然有序),各乡镇、街道的基层应急示范点建设不少于2个,示范点创建要与精神文明创建、防灾减灾社区创建、消防平安社区创建紧密结合。年底自治州将选树创建特色鲜明、示范引领效果好的基层示范点,各基层组织要做好创建工作。
(三)加强宣教培训,不断增强公众应急避险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推广使用自治州应急管理宣传标识,广泛运用各类媒体,着力做好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要精心组织举办重要时间节点的公共安全应急知识宣教活动,促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不断提升群众自救互救能力;要开拓和打造应急管理宣教阵地。利用现有资源,对已有各类公共安全教育体验室进行升级改造,丰富使用功能;继续发挥好户外宣传栏、橱窗、公交车身、文化长廊、社区工作站等宣教设施作用,充分利用车站、宾馆、大型购物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各种宣教设施,普及公共安全应急知识;用足用好门户网站、报刊、电台、电视等传统媒体,全面打造全覆盖、多层次、受众广的应急管理宣教阵地。充分利用网络、讲座等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强化应急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应急人员业务能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举办培训不少于2次,指导督促本辖区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培训不少于2次。
(四)抓好能力素质培训,不断增加干部业务水平。
各级应急管理干部队伍要始终把协助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作为各级应急机构的重点,不断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不断增强“八个本领”,特别是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时代重任。要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准确把握各族群众对公共安全的需求和应急管理之间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要坚持以提升能力为核心,全面加强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为完成新时代新使命提供坚强保证。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推进应急管理机构建设,配强配齐人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应急管理人才队伍,始终以永不懈息的精神状态,抓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
(五)抓好考核监督问责,强化应急管理人员履职担当。
年底将继续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各部门要强化激励和问责,对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应急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严肃追责;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使命要有新作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区、州党委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善谋实干、锐意进取,不断提升应急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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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人大常委会办、政协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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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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