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18-00010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06-14 16:31:21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18〕25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城镇人口 危险化学品 生产 搬迁 改造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昌吉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昌吉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州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8〕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治疆方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央和区、州决策部署,立足我市化工产业发展实际,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居民的安全环境风险,促进化工产业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考虑区位条件、发展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根据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社会可接受风险等级,明确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和期限,分批分阶段统筹实施。
3.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指导作用,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激励、组织协调,为企业搬迁改造创造良好环境,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搬迁改造。
4.企业主体,多方联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觉承担项目建设、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主体责任,积极实施搬迁改造。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依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工业(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搬迁改造企业摸底评估。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布局情况开展调查,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评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登记造册,科学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经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分别提出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企业名单。其中,对安全和环境风险较低、经评估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可实施就地改造;对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实施异地迁建;对企业不愿异地迁建的,限期关闭退出。同时,对所有化工园区(或化工聚集区)开展摸底调查,对各化工园区(或化工聚集区)现状及发展前景逐一进行评估和论证,明确可以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或化工聚集区)及承接产业类型,确保承接园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各乡镇、街道负责,市安监局、经信委配合)
(二)科学制定搬迁改造方案。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认真开展摸排,对已关停的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做好相关许可证的注销,杜绝违规项目的复燃;对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依据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督导相关企业制定具体搬迁改造方案,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严谨评估并认真监督企业执行。2018年7月底前,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相关企业具体搬迁改造方案报送市安委办、经信委。(各乡镇、街道负责,市安监局、经信委、各乡镇、街道配合)
(三)搬迁改造全面有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区、州产业政策要求开展搬迁改造工作,各相关企业必须先期依法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安全生产预评价报告》《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等备案材料,并明确搬迁改造方案中实施范围、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组织方式、职责分工、资金筹措、承接园区、职工安置、保障措施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各乡镇、街道负责,市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委配合)
(四)加强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加强项目审批、选址、安全、环保等管理措施,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向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后的企业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对正在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期间不出现安全和环保问题。搬迁改造企业拆除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建筑物和防污染设施,事先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拆除活动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各乡镇、街道负责,市发改委、经信委、安监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局配合)
(五)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组织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搬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涉及高风险的化学品、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和改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或设备,严禁生产国家禁止生产的产品。积极推进智能制造,鼓励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以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鼓励承接园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各乡镇、街道负责,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科技局、安监局配合)
(六)做好场地治理。指导搬迁改造企业科学编制搬迁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企业生产、存储设施处置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督促企业开展搬迁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污染源、污染范围和程度,采取工程技术、生物修复等措施进行专项治理,确保土地再开发的环境安全和无害化利用;根据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规范有序推进腾退土地的治理和再开发。调查评估结果在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进行土地转让。因实施搬迁改造造成企业所在区域土地利用功能发生重大变化、确需修改相关规划的,市人民政府要依法组织修改相关规划。(各乡镇、街道负责,市经信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配合)
(七)妥善化解各类风险。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等措施,积极扶持有关失业人员再就业。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向公众公开搬迁改造项目相关信息,研究建立贯穿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早预见、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化解机制,对舆情热点分类甄别、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各乡镇、街道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委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明确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统筹推进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二)严格市场准入。完善项目管理责任制度,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区、州有关化工行业准入标准及区域禁限批政策,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环境标准,以及节能节地节水、质量和安全等准入条件,严把项目准入关。指导督促相关企业以搬迁改造为契机,推进技术创新,调整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条,促进节能减排,确保安全生产,实现绿色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和群众正确认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鼓励公众、行业协会和同业企业积极参与搬迁改造企业违法行为举报。加强舆情跟踪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昌吉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昌吉市危险化学品搬迁企业名单
附件1
昌吉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庄玉廷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树忠 市委常委
邓向东 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高 群 市财政局局长
杨志江 市安监局局长
徐志军 市经信委主任
徐 斌 市发改委主任
胡占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新立 市科技局局长
邹国忠 市环保局局长
吴 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桑国斌 市住建局党工委书记、副局长
王艳明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张东明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谢 鑫 市人社局局长
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徐志军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2
昌吉市危险化学品搬迁企业名单
1.昌吉市金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底前完成)
2.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2025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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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人大常委会办、政协办、纪委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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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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