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18-00010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06-08 11:38:15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18〕23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村级集体经济 组织 资金管理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各乡镇、涉农街道、市直各有关部门:
《昌吉市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统一,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昌吉市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村级资金风险管理,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按照自治区财政厅4月27日视频会议精神和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进自治区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新财库〔2014〕88号文件精神,结合昌吉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村级集体资金的安全,事关党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自治区财政厅4月27日视频会议精神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进自治区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新财库〔2014〕88号)文件精神,实行“资金管理制度”后,村级组织所属的资金,按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原则监督使用管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构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乡镇、涉农街道村级资金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自治区有关政策性文件规定,为了提高村级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确保村级资金安全,成立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庄玉廷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海拉提 副市长
成 员:高 群 市财政局局长
李月珍 市农业局局长
徐永文 市农经局局长
陈文涛 三工镇镇长
于 涛 榆树沟镇镇长
丁世亮 二六工镇镇长
吴 磊 大西渠镇镇长
佃坝镇镇长
杨 亮 滨湖镇镇长
曾志明 六工镇镇长
郭国良 硫磺沟镇镇长
华尼西 阿什里乡乡长
哈比旦 庙尔沟乡乡长
李 波 建国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志山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裴利涛 宁边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经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经局徐永文兼任,具体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业务推进实施。
三、目标任务
账户设置
设立村级组织资金管理账户,由各乡镇、涉农街道在各自管理资金账户下设立村级组织资金管理子账户,按照“村财乡管”模式,以乡镇、涉农街道为单位,同时配齐专业管理人员,做好乡镇、涉农街道村级资金管理工作。由乡镇(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涉农街道(财务管理部门)按照现有体制以村组(片区)为单位,做好村组(片区)集体资金管理工作。
(二)撤户要求
一是全力做好乡镇、涉农街道所属单位银行账户撤销工作,乡镇、涉农街道所属单位必须在文件下发之日起,立即进行账户清理工作;二是做好村组(片区)银行账户清理工作。要求各村组(片区)必须在文件下发之日起完成本村组(片区)资金账户清理撤销工作,并于6月1日前将账户资金(清零后)按规定流程全额转至乡镇、涉农街道管理资金账户。
(三)业务培训
按照“村财乡管”的要求,市农经局要加强对各乡镇、涉农街道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村级资金管理顺利推进实施提供保障。
(四)账务处理
1.乡镇、涉农街道账务处理
乡镇(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涉农街道(财务管理部门)收到上缴村级管理资金时,乡镇、涉农街道与村级之间不对开收据,乡镇、涉农街道在账务中增设“银行存款——×××村管理账户”会计科目,借记“银行存款——×××村管理账户——××(片区)”。乡镇、涉农街道通过村级管理账户向村、片区办理支付业务时,贷记“银行存款——×××村管理账户——××(片区)”。
2.村组账务处理
村组(片区)将基本账户、专用账户资金按规定上缴乡镇(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涉农街道(财务管理部门)管理账户时,村组(片区)在账务中增设“银行存款——×××村管理账户”明细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借记“银行存款——×××村管理账户——××(片区)”,贷记“银行存款——基本账户(专用账户)”。
其他会计科目的核算方式遵循有关会计制度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村级组织账户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较大。各乡镇、涉农街道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不折不扣落实“村财乡管”工作任务。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村(片区)书记、主任是村级组织账户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和落实本村(片区)账户余额的清理工作,并对本村(片区)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主要责任。各村(片区)财务人员是村级组织账户余额清理工作的具体执行人员,要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每一阶段工作任务。
(三)严肃财经纪律
严禁所有行政村(片区)在撤销账户前突击花钱、公款私存,应撤销未撤销的账户和应划缴未划缴的资金,以及弄虚作假,借机改变资金用途的,一经核实,按私自设立“小金库”论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失职、渎职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昌吉市村级组织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附件
昌吉市村级组织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市党委、政府打好“三大攻坚战”战略部署,全方位落实好《关于推进自治区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新财库〔2014〕88号)和《昌吉市乡(镇)村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昌市政发〔2017〕77号)两个文件精神,特制定《昌吉市村级组织集体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收支活动。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昌吉市行政管辖区域内所有乡镇、街道管理的行政村(片区)。
第三条 实行“资金管理制度”后,村级组织所属的资金,按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原则监督管理:一是村级组织各类资金的所有权不变;二是村级组织各类资金的使用权不变;三是村级组织各类资金的审批权不变,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昌吉市乡(镇)村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条 村级现有财务核算体制不变。村级组织集体资金管理期间,各村组(片区)会计核算职能由各乡镇、街道农经站根据《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履行;各村组(片区)出纳岗位职责在履行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通过乡镇、街道管理资金账户办理支付业务。
第五条 设立村级组织管理资金账户。由各乡镇(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涉农街道(财务管理部门)设立村级组织资金管理账户,同时配齐专业管理人员,按照“乡财市管”模式,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做好乡镇、街道村级资金管理工作。乡镇、街道由农经站按照现有体制以村组(片区)为单位,做好村组(片区)集体资金管理工作。
第六条 做好村组(片区)账户清理工作。要求各村组(片区)必须在文件下发之日起完成本村组(片区)资金账户清理撤销工作,并于6月1日前将账户资金(清零后)按规定流程全额转至乡镇、街道管理资金账户。
第七条 管理资金范围及支出业务流程
(一)收入管理
1.应该纳入管理账户监管的资金包括:村(片区)各类集体收入;村(片区)目前尚未使用的理财类定额存款、存折资金;村(片区)其他应该纳入管理的收入。
2.财政部门拨付的村组(片区)各类惠农项目资金,由乡镇(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涉农街道(财务管理部门)通过乡镇、涉农街道财政平台转入村级管理账户,农经站同时建立村组(片区)惠农项目资金明细账。
(二)支出管理
1.村组(片区)纳入管理账户监管的资金,安排支出时必须严格按照《昌吉市乡(镇)村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昌市政发〔2017〕77号)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每月10日前,各村(片区)根据各乡镇、街道已经批准的村组(片区)支出事项向乡镇(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涉农街道(财务管理部门)上报用款计划,附村组(片区)支出事项明细表。
3.每月25日前,各乡镇(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涉农街道(财务管理部门)及时办理村组(片区)支出手续,完成支付工作。
(三)对账管理
各乡镇(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涉农街道(财务管理部门)必须加强与村组(片区)银行账户的对账工作,本月的收支业务必须在次月5日前核对相符,并对在途未达账项作出说明。
(四)利息分配
村组(片区)管理资金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息,按村组(片区)管理资金所占比例均衡合理分配。
第八条 做好管理账户业务流程培训工作。由市农经局负责完成各乡镇、街道管理账户资金使用业务流程的操作培训工作,确保在从6月1日起为各乡镇、街道提供正常的管理资金申请、拨付等相关服务,最终将村组(片区)资金监督管理关口前移,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
第九条 完善岗位职责。由市农经局会同各乡镇、街道职能站所,针对实行村组(片区)资金管理体制后各财务岗位职能变动情况,进一步完善岗位职责、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任务,确保资金管理体制正常运转。
第十条 特殊事项办理。村(片区)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发生的紧急支出事项,由村(片区)提出书面报告,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签署意见,可先办理拨款手续,后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
(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各村(片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村(片区)负责人是此次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和落实本村(片区)账户余额的清理工作,并对本村(片区)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各村(片区)财务人员是此次清理工作的具体执行人员,要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每一阶段工作任务。
(三)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在账户清零前突击花钱、公款私存,对应划缴而未划缴的资金,以及弄虚作假,虚报结余项目,借机改变资金用途的,一经核实,按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银行紧密配合。各金融机构应顾全大局,严格执行账户清理有关规定,对各村(片区)按规定划转资金应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拖延村(片区)清理账户、划转资金。金融机构不予配合或违反账户清理工作规定的,由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未明确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农经局与市财政局协商统一意见后办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昌吉市农经局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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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人大常委会办、政协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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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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